[新聞] 提供帳戶 判關還恐賠1860萬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4-03-02 08:53:09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張瑞楨、吳政峰/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提供帳戶 判關還恐賠186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法務部為打擊人頭帳戶,去年修法對販賣帳戶等的行為人祭出刑責,本月起又施行新的辦
法,對無故交付帳戶遭警方告誡者,再祭出五年內將其所有帳戶及帳號暫停、限制、關閉
等處分,全力打詐不手軟,但還是有民眾心存僥倖;一名陳姓男子交出帳戶給詐騙集團,
落網後不僅被判刑入獄,最高還可能要賠償高達一八六○萬餘元。
這名住在台中市的陳姓外送員因缺錢,與自稱「冠冠」的詐團成員接洽貸款,對方要他先
提供網路銀行帳戶與密碼,還要把每日轉帳限額提高至一二○○萬元,用於投資理財,陳
男全部配合,結果錢沒借到,還淪為人頭戶,有十名被害人失金一八六○餘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雖辯稱「我也是被騙」,但法官認為他為獲取貸款,輕率交付網銀
帳號密碼,主觀上已有幫助「冠冠」不法使用帳戶的心態,依幫助洗錢罪判刑六月,未宣
告易科罰金與緩刑及併科罰金四萬元確定,他得入獄蹲苦窯。
民事部分,被害人陸續提出損害賠償之訴,其中損失各二三○萬元與六○萬元的二名被害
人,台中地院先行審理,陳男沒有出庭,也無書面答辯,台中地院判決他賠償兩人全數損
失,合計二九○萬元,可上訴。
上述只是其中兩名被害人的提告,另有部分被害人的提告還在審理中,按理十名被害人都
會提告,依此陳男最終可能獲判賠十名被害人總共一八六○萬餘元的損失,他一輩子送外
賣,都可能賠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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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立意不錯,雖然收效應該不佳,會去賣帳號換個幾萬元的人,你判賠他1000萬也沒用,
他還不是只能幹領現金的工作,不如蹲牢房久一點,讓這些人覺得
賣戶頭被關汽車旅館,還要被關牢房,不如好好工作算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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