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男搭中捷揮舞玩具槍、持剪刀嚇人 警戒護就醫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台中捷運綠線於上月(2月)29日晚間,發生葉姓男子於車廂內亮出玩具槍揮舞,造成乘客
恐慌,中捷隨車人員於豐樂站疏散車廂乘客,警方則於烏日站將葉男控制逮捕,台中地檢署
認定他觸犯刑法的恐嚇公眾罪、恐嚇危害安全,且他又疑有「精神衛生法」規定的精神狀態
表現異常,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囑咐警方通知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協助護送就醫,同時責
付葉男之母與警方密切注意掌握葉男精神與就醫狀況。
葉男於上述時間,從市府站上車,在車廂內從紙袋內拿出玩具槍,揮舞驚嚇乘客,抵達豐樂
公園站前,他告訴隨車員「這是玩具槍」,還一度持剪刀及美工刀作勢攻擊站務人員,中捷
人員於豐樂公園站疏散30多名乘客,葉男下車又搭下一班車,女站長與保全跟著他,全程緊
盯戒備,警方在烏日站控制葉男,從他身上起出美工刀、剪刀各一把,並查扣遺留在車廂內
的玩具槍,此驚魂事件才告落幕。
警方將葉男移送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他在中捷車廂與捷運站內,手持空氣槍指向民眾(
乘客),又持剪刀及美工刀作勢攻擊站務人員,以此加害生命、身體恐嚇他人與公眾,導致
衍生危害於公眾安全,由中檢檢察官李承諺訊問後,認為他觸犯刑法第151條、第305條的恐
嚇公眾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嫌重大。
不過,中檢強調,葉男疑有「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1項所規範的狀態(思考、情緒、知覺、
認知、行為及其他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且有傷害他人或自
己之虞,囑託警方通知中市衛生局協助護送就醫,責付葉男之母與警方密切注意掌握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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