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上報快訊
2.記者署名:
藍誼軒
3.完整新聞標題:
館長不滿前員工用手機竊錄會議PO網 怒告洩密求償10萬敗訴
4.完整新聞內文: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創辦人「館長」陳之漢,因不滿離職的劉姓員工將他開會檢討下
屬的影片PO上網,向劉男求償10萬元。不過,新北地方法院日前認為,劉男竊錄內容無攝
及商業秘密,駁回館長請求。
據悉,「館長」陳之漢於2019年12月起雇用劉男擔任平面設計師,陳之漢指稱,劉男不顧
員工受僱期間應負起營業秘密保密的義務,竟用手機竊錄會議過程,並在2022年4月離職
後,將影片發布至粉絲專頁「噁名昭彰」上。
陳之漢主張,該影片已涉及營業秘密,包含電商商品開發過程、銷售數量等,且足以損害
他的商譽,向劉男求償10萬元。
雖劉男未提出答辯,法官認為,劉男發布的影片,難以認定含有商業機密,僅有陳之漢因
產品滯銷檢討下屬,及陳所稱若再有銷售不佳狀況,主管須負起責任等內容,無提及產品
開發、銷售與庫存傷及商譽情形,故駁回館長求償。
事實上,陳之漢早在2019時,因遭自家健身房的林姓前員工暗指陳「不給薪資」、「虐待
超時」等,同樣怒告對方,求償20萬元。然而新北地院當時認為,無法證明林男文中所稱
的「蒙古」公司,就是陳之漢經營的成吉思汗、忽必烈、鐵木真等健身房,且林男與健身
房「忽必烈」確實有勞資糾紛,因此判陳之漢敗訴,不料這次求償也被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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