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聞的描述
內容就說這少將喝醉了
強拉對方口罩下來激吻
但對方被突如其來舉動嚇到,還不斷抗拒
女方被調查局約談時雖然用假名去迴避
但是基本上看起來就是受害者阿
如果你跟對方有關係,都親下去了,應該沒必要抗拒
女方自己有家室,所以為了不受到波及,所以不追究
用假名低調希望讓事情不要鬧大影響家庭
這還蠻合理的
現在被媒體直接抓出來,我看會受到第二次傷害吧
去年也是有人妻在丈夫面前被大官十指緊扣
那時候就有正義之士跳出來說這是性騷擾鹹豬手
加上朱學恆喝醉斷片強吻事件,受害者隱忍多時才出面控訴
男人喝醉的時候,甚麼都幹得出來
這件事目前為止要判斷綠,恐怕太早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