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委批翻船案成立調閱小組違憲 黃國昌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24-03-06 08:25:44
偵查不公開,就兩個目的。
保障無罪推定被告的隱私。
保障偵查過程的順利進行,避免被告提前得知檢察官偵查進度。
行政機關涉及公益,除特定機密必要性外,整天想學人民隱私,封存30年。
跟行政機關調文件,是讓身為受調查的行政機關知道啥偵查進度。
結果某個學刑事法律的+立委,不利用專業知識增加民意代表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力道。
反而閹割立委監督能力,增加阻力。
只要涉及刑事的案件,以後立委都不用監督了。
民意代表身份其實已經顯然不適格了。
學者風骨就留給風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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