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稱做愛消業障 下藥性侵女友女兒還3P...重判13年
聯合報 記者蔣永佑/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三峽區一名林姓男子2020年2、3月間,竟連續7次自稱神明附身要「消業障」,要
求同居女友女兒喝下不明藥物後性侵,過程中還要求做愛要滿7次,才能成功驅趕被害身
上冤親債主,讓法事圓滿,甚至和母女同時發生性關係。新北地方法院依以藥劑強制性交
罪共7罪,合併判處林男徒刑13年。
判決指出,林男2020年2、3月間,分別在住處或工作所在工廠的神明廳、住處房間性侵被
害人,每次事前都會要求被害人喝下名為牛樟芝,實則不明成分的飲料,待被害人感到暈
眩、無力反抗時再加以性侵。當中林男無視被害人拒絕或生理期,堅持內射才有法力,如
果拒絕就不能算7次裡面的1次,將導致整個法事失效。
事後林男與被害人對質時,辯稱自己和母女2人「或許是有一些姻緣我也不知道,什麼姻
緣卡在一起…神明跟我們講,我們3個是主要修行人…啊我也不知道說當時為什麼迷迷糊
糊一定會發生那種關係」。
警訊時他又供稱,是「上面」關聖帝君指示做他什麼就做什麼,不否認曾與被害人母女3
人一起「淨身修行」,也就是沒有穿衣服一起修行。至於喝飲料有放鬆效果,可以更快進
入「無」的狀態。
為此,合議庭斥責林男,佯裝以宗教名目的神棍和下藥等手段,無視自己身為其母男友身
分,強制被害人發生性行為多次,甚至找來其母加入,「顯見其居心險惡,泯滅人性,非
常人可比」,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求醫,惡性重大,依法予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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