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鄒鎮宇/綜合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台中少年檢舉幼兒園前違停!家長壓制搶手機 加重判3月徒刑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中一名孫姓少年不滿某幼兒園前有許多車輛慣行併排違停、阻礙交通,拿起手機拍下違
: 規畫面,遭35歲邱姓男車主、家長壓制、搶奪手機。對此,一審法官依對少年犯強制罪,
: 判邱男3月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 判決書指出,邱男2023年2月2日下午5時30分許,看到孫姓少年持手機對路邊違停車輛拍
: 照檢舉,竟出手從背後環抱、拉扯,要求對方交出手機並刪除拍攝的照片。孫男掙脫後,
: 逃到附近超商求助,但邱緊追在後,並在店內追逐孫,將其逼到角落後,拿走手機跟眼鏡
: 。
: 直到店員報警,員警到場後,邱男才道歉並將手機、眼鏡歸還。孫母到場將孩子帶回,並
: 於隔日報警提告。
: 邱男到案後不否認有拉扯,但否認有犯法。他強調,沒有要搶孫男手機,單純因為該處為
: 幼兒園,想問對方在拍攝甚麼照片,但對方挑釁他,所以才會請對方等警方到場解釋,沒
: 有阻擋孫男離開,且孫母到場後,他也有道歉。
: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邱男雖辯稱無妨害自由,卻被拍攝到拉扯、抱住孫男,還追對
: 方到超商內、出言逼迫刪除照片、搶奪手機等,因此辯解實屬臨訟卸責之詞,並無可採。
: 法官表示,邱男對孫姓少年犯強制罪,依兒童與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之規
: 定,加重其刑,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
: 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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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啦 我說假如
假如我是一名裁縫師,隨身帶一把銳利的裁縫刀也是很正常的
我在路邊拍攝並檢舉違停車輛,車主氣沖沖的跑下車追打我
我被其壓在地上痛毆並被搶走手機,在情急下我拿裁縫刀處於自衛不小心割破他喉嚨
不小心就割到他頸動脈,血流如注的他不到一分鐘就死了,心生恐懼的我報警自首
事後,因為被人打並且不小心過失殺人,讓自己精神耗弱患上重度抑鬱症
請問我這樣刑事及民事分別會被判處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