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霸凌幼兒,學童,常常發生,
程度問題而已。
我親眼看過幼兒園老師摔飛 6歲小孩,
也看過被爆打到面無表情的兒童,丟回同儕,
對,我說的是丟,
小孩繼續嘻皮笑臉,完全麻痺。
當眾捏小胖胖男童的胸部,肚子。
當眾取綽號。
當全班面前羞辱被霸凌小孩的父母,
爛爸爸的小孩也是跟著爛又笨。
男生哭什麼,男生像你這樣你是男生嗎?
這還是公立學校主任級別的發言,根本老古董的教學觀念。
這要怎麼解決?
你透過學生的異狀才來舉報發覺,
太遲了
太晚了,重大傷害早已造成
怎麼辦????
方法一條,
靠單位內的工作夥伴舉報檢舉才快,
才來得及。
為什麼不舉報?
因為,誰想當抓耙仔??
好好上班不香嗎?
當正義使者,有真的比較好嗎?
你保護別人,有人保護你嗎?
所以要有良好的舉報者保護制度
甚至是獎勵,
分攤他被同業排擠的風險,短暫保障舉報者的生活。
但,我在說甚麼笨話,這裡可是台灣。
台灣怎麼能有這些不好的地方?
當然就是解決發現問題的人啊。
※ 引述《peacesb (~煩~)》之銘言
: 很可惜的,在台灣,虐童致死大多只會有一個主嫌,其餘的只是協助。
: 協助的大概只會被判四年不等的刑期。
: 換言之,這對人渣大概只會有一個被判10年左右的刑期。
: 是的,你沒看錯。
: 台灣的刑法只會往最低限度的去判。
: 做滿一半刑期,也就是五年就可以假釋了。
: 加害人竟然不能報姓名,還不能公佈長相。
: 偉哉我的國,十足的犯罪者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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