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廖翊慈/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29歲女兒不願生子 62歲父為「傳宗接代」花240萬找女大生代孕
4.完整新聞內文:
湖南一名29歲的高小姐近日檢舉自己62歲的父親,因自己不打算結婚生子,父親竟找一名
24歲的女大生當代理孕母,並在全家不知情的情況下生下一名男嬰。該名父親稱,是為了
傳宗接代,並斥責高小姐不孝。
據《閩南網新聞》報導,高小姐在家中是獨生女,一直以來都抱持著不結婚生子的想法。
62歲的父親從以前就想要有個兒子,甚至斥責女兒,「養妳有什麼用,無後就等於不孝。
」
今年1月,計生辦人員突然到高小姐家,說有人為她53歲的母親辦了一張準生證。高小姐
和母親都傻了,翻了父親的手機才發現,他在一家代孕機構簽訂了協議書,要求「定制」
一名男嬰。
高小姐表示,「父親就想要個兒子,當年二胎政策放開時,母親已經40多歲,實在不願意
生,他才出去代孕,代理孕母是一名24歲的女大生,她甚至抱著孩子來我們家裡,我母親
見狀都嚇傻了。」
高小姐指出,整個代孕計畫一共花費54萬元(人民幣,約台幣240萬元),父親早就私自
簽好合約,為了一圓自己傳宗接代的兒子夢,「至於孩子怎麼養,父親非常不負責任地說
,『養活到18歲就好』。」她氣得向相關單位檢舉父親,母親也考慮離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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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314/2699987.htm
6.備註:
媽媽氣炸鬧離婚就算了
但站在女兒的立場,如果是代孕而非老爸外遇私生子,
除了道德外好像也不能對老爸說什麼...
另外,雖然這發生地在中國,但按照我國的民法訴請離婚的要件
1.重婚。
2.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
3.夫妻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的虐待行為。
4.夫妻一方對他方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夫妻一方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身患絕症。
8.有重大不治的精神病。
9.生死不明已逾3年。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
11.有前10項以外的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如果本案發生在台灣,除了第11條帝王條款外,好像也沒符合任何要件
小弟很好奇,另一半偷找代孕生子
這樣構成訴請離婚的要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