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thralin (工口)》之銘言:
: 輸三次還不夠搞到輸五次,這作者是抖M嗎
: 讓法院認證五次,這個也算是奇葩了吧
按照橋頭地方法院一一二年度簡上字第一二八號民事判決內容來看:
「觀之被上訴人臉書貼文內容及附圖,係被上訴人對於課文選材及白話文教育之不滿,並
認淺語會讓未來的大人及早墮落,弱智一詞亦係形容淺語,並非針對上訴人本人,自難
認被上訴人之臉書貼文係故意侮辱、輕蔑上訴人,以損害上訴人名譽為目的。而兒童課
文之選材,需考量課文字數、生字限制及教學目標,更需以兒童為主體及在有限生字內
創作兒童得以理解之內容,是課文選材屬公共事務,為可受公評之事項,縱引起上訴人
主觀之不悅,亦難認係不法侵害之行為。又被上訴人雖一併張貼上訴人非屬課文之其他
創作,然亦表明「課文之外,再看看甲○○還寫了什麼」等語,被上訴人並未為其他言
詞評論,客觀明理之人均可知悉此一創作並非課文,自不能以此據論課文內容是否妥適
,亦難認被上訴人有欲使其粉絲網友贊成其批評並攻擊上訴人之情事。而被上訴人雖於
網友留言按讚,然臉書使用者按讚之原因多端,並非即表示支持或等同該言論,自不能
以被上訴人在特定網友留言按讚,即認被上訴人有侵害上訴人之名譽。」
到頭來終究要看的是
「門」及其系列字樣,以小二學生的思維來看,搞混的可能不是沒有,但內容也是偏古怪
啊...
而張大春的評論,主要便是針對課文本身,而非針對人格
但林哲璋卻執著認定這是對其的侮辱,這種想法於他人(局外人)眼中來看,真的有點難
以明白
無論如何,希望別再衍生其他新枝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