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ltn
2.記者署名:
林宜樟
3.完整新聞標題:
罵人遛狗沒帶塑膠袋撿屎「YG8」 判罰3000元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市王姓女子去年10月20日晚上9點多在親水路慈玄宮附近,看到一名女子在該處遛狗
沒帶塑膠袋撿狗屎,當場罵女子「操OO,YG8」,被辱罵的女子提告,檢方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嘉義地方法院依犯公然侮辱罪判罰王女3000元,王女不服上訴,日前法院駁回上訴
定讞。
王女因女子沒帶塑膠袋遛狗而罵她「操OO,YG8」,被法院判罰3000元,她不服上訴;法
院審理時,王女坦承有罵女子「操OO,YG8」,但並非公然侮辱,指當時只有自己和對方
夫妻,並沒有其他人,不構成「公然」要件。
法院審理認為,公然侮辱的「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狀態,不以實
際上不特定多數人已共見共聞為必要,案發地點在戶外馬路,屬不特定人使用的公共場所
,隨時可能有不特定人,應屬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共聞共見場所,王女辯解為飾卸之詞,
駁回王女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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