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會議規範:
1.權宜問題:對於議場偶發之緊急事件,足以影響議場全體或個人權利者,得提出權宜
問題。(例如:議場發生喧擾,妨礙出席人之聽覺,出席人得提請主席制止是。)
就很像有人霸占主席台。
2.秩序問題:對於議題進行中發生之錯誤,或其他事件,足以破壞議事之秩序者,得提
出秩序問題。(例如:發言超出議題範圍,出席人得請求主席糾正是。)
就很像主席應該迴避。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8條「各種委員會會議列席委員得就議案發表意見或詢問。但不得提出
程序問題及修正動議。」
吳委員好像是列席委員,不能提出程序(秩序)問題,只能提出權宜問題,
所以吳委員主張提出的是權宜問題。
會議規範第87條「權宜問題及秩序問題之當否,不經討論,由主席逕行裁定,不服主席之
裁定者,得提出申訴。」
吳委員提出權宜問題,主席裁定後,不滿主席裁定就霸占備詢台。
那乾脆把會議規範廢掉算了,反正主席除非滿足委員意願,
不然就可以合法霸佔任何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