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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東森
2.記者署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偷開老闆車出去玩酒駕自撞 員工「借用一下」獲判無罪
高雄男子阿華(化名)2022年10月間因為機車壞掉,竟在未經老闆同意之下,將老闆的轎
車開走,沒想到與朋友飲酒聚會結束,竟在回程發生自撞事故,整件事情才曝了光,他也
因此挨告竊盜罪。不過,高雄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為阿華只是「借用」,不構成竊盜罪
,於是裁定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日前仍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檢方主張,王男明知老闆沒有同意讓他使用轎車,卻還是在2022年10月2日凌晨偷偷拿走
車鑰匙,開車去參加朋友聚會,喝完酒之後,他打算順路載朋友回家,沒想到中途發生自
撞事故,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才揭穿整起事件,訊後則依涉犯竊盜罪嫌將他起訴。
阿華辯稱,當時因為機車壞掉無法使用,才想借用老闆的轎車代步,原本打算先送朋友回
家,再將車子開回去,最後自己走路回家,哪知道中途發生車禍,他真的只是想借用一下
車子,用完就還回去,沒有竊盜的意思。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華從未對外宣稱自己是車主,也有向朋友坦承車子是公司的,而且
從Google地圖研判,實際行車路線與他的說詞並無不符,加上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他有
竊盜意圖,因此採信「借用」一說,裁定阿華無罪;但針對油料消耗的部分,原告方可以
考慮處以行政上罰鍰。
檢方不滿一審判決結果並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表示,阿華的行為仍可以依照社會秩
序維護法開罰,並非無法可罰,他也已經賠償20萬元與老闆達成和解,一審因不能證明他
涉犯竊盜罪嫌,因而做出無罪判決,經查核並無違誤,最終仍認定檢方的上訴理由為無理
由,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319/2702824.htm#ixzz8Usb47U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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