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zinkisa (mazinkisa)
2024-03-19 15:21:14首先中華民國憲法沒有規定和載明中華民國國民不得死亡的規定
其次中華民國憲法也沒規定中華民國不得維護死亡權利
最重要的就是無論是中華民國憲法和是有立憲法的國家憲法,還沒有一部憲法規定保障罪大
「死刑」是刑罰的一種
要不要實施是可以討論和立法修訂的
但「死刑」絕對不是生而為人的天賦權利
不是基本人權或國家、人民該遵守的基本義務根本不存在入憲必要
那麼為何「死刑」有需要和可以釋憲!
更不用說實施辦法有入憲的必要了!
所以提釋憲「死刑」是要怎樣的邏輯才能如此想
這不合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