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ykate (捏雞雞自殺)
2024-03-19 18:00:10如題
我以為微罪不舉
是用來讓那些有特殊原因而犯罪的人
可以躲避責罰
前提是犯罪人情有可原
而且再犯率低
讓鐵一般的法律之下
可以有一絲溫暖人情
但套用在交通違規之下?
是不是搞錯什麼?
這些人有可憐之處?
這些人會再犯率低?
這些人不就是貪圖方便之徒?
一個人違停可能還好
十個人也就算了
等到一百個 一千個
還是微罪嗎?
還要不舉嗎?
如果有哪位官員在我面前
再提到微罪不舉
我煙灰缸直接拿起來喀他頭
你信不信?
微罪不舉真的適合套用交通罰則嗎
有沒有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