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唐鳳:平台投資廣告將採數位簽章確認身分
2024/3/20 13:38(3/20 16: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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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0日審查「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邀請數位部長唐鳳列席備詢,唐鳳表
示,修法目的之一是客戶身分確認,至於採認數位簽章,數位部將與內政部先從網路平台投
資廣告開始推動。中央社記者郭日曉攝 113年3月20日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0日電)數位部推動電子簽章法修法,數位部長唐鳳今天表示,修
法目的之一是客戶身分確認,現在有些廣告平台已要求實名制登記,但因無數位簽章,審查
耗時,也易被深偽技術騙過去。採認數位簽章,數位部將與內政部先從網路平台投資廣告開
始推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邀請唐鳳列席報告備詢。唐鳳在報告
時指出,修法後的效益,除了在電子商務、跨境商務上,很重要的就是客戶身分確認(KYC
) 。
唐鳳表示,針對投資廣告,現在有些廣告平台已有要求實名制登記,但因為沒有數位簽章,
一方面審查耗時,也容易被AI深偽等技術騙過去,接下來數位部會與內政部一起推動在網路
平台、從投資廣告開始,要採認數位簽章。
唐鳳指出,本次修法有6大重點,第一,電子文件、電子簽章與實體文件、實體簽章具同等
功能,不得僅因其電子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第二,明定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的一種類型
,使電子簽章與數位簽章關係明確化。
唐鳳表示,第三,明定數位簽章需具備政府許可憑證機構所簽發的憑證,在法律上具有「推
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效力。第四、兼顧數位化需求與數位包容,明定應於採用電子
形式之前,以合理方式給予相對人反對的機會,相對人未反對者,推定同意採用電子形式。
唐鳳指出,第五,為提升智慧政府對電子文件、電子簽章的應用,刪除目前行政機關可公告
排除使用電子簽章的規定,並設定3年落日條款,亦即修法施行日起3年內,行政機關皆須適
用電子簽章法。第六,考量未來電子簽章國際互相承認的機會,主管機關在安全條件相當、
符合國際互惠或技術對接合作原則下,可承認國際憑證機構簽發的憑證效力。
唐鳳表示,此次「電子簽章法」修法,是打造數位信任的重要基礎,將有助於社會大眾依應
用需求,選用不同法律效力強度的電子簽章,增進電子簽章普及運用,讓電子簽章充分發揮
提升效率、減少成本、確保交易安全及減少環境負擔等優勢。
唐鳳指出,電子簽章不僅可促進數位經濟產業發展,大幅提升跨國電子商務的便利性,也可
以應用在一般民眾的日常生活。數位部也將協助所轄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攜手推動電子簽章
普及應用,加速各行各業數位轉型。(編輯:翟思嘉)1130320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320015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