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bod221 (ebod221)
2024-03-21 07:46:04大叔法盲
想問問法匠們一下
不是都說一罪一罰
正常人的邏輯
應該就是
無論犯了幾個罪
加起來就是要關那麼久吧
為何還有什麼「違反罪責原則」
犯越多罪、刑期越多
還能打折更多
以美國爸爸來說
判幾十年到一百年的刑期也是有
好像也沒看到那裡說刑期可以打幾折
怎麼台灣的司法變成鼓勵犯罪嗎?
※ 引述《zxc17893 (手寫信才能被淚水打濕)》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 2024年03月21日 07:29
: 3.完整新聞標題:
: 3婚男性侵少女逼下海 被判67年半「1原因關14年半」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 有過3段婚姻的男子阿強(化名)透過網路結識未滿14歲的少女A,交往期間竟因缺錢花用
: 等理由,逼迫少女下海、賣裸照,甚至施暴性侵。南投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依兒少性剝削
: 意圖營利等9項罪名,判處阿強有期徒刑67年6個月,但因累加刑期太長,違反罪責原則,
: 最終宣告應執行14年6個月,併科罰金15萬元。
: https://imgur.com/BU77g4E.jpg
: ▲阿強對A女施暴被法官判刑67年半,最終應執行刑期為14年半。(示意圖/VCG,與本案
: 當事人無關。)
: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在2021年間透過網路結識A女,他明知女方未滿14歲,仍決定交往同
: 居,後來因缺錢花用,竟逼迫A女與他人進行性交易、拍攝裸照,只要不聽話便暴力對待
: 、性侵。
: 事情曝光之後,阿強被一狀告上法院。南投地院法官認為,阿強的行為罔顧A女的身心人
: 格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對女方造成巨大的生理與心理傷害,犯罪情節嚴重,應予嚴加譴
: 責,而且他雖然已經坦承犯行並達成調解,迄今卻仍未給付分毫。
: 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兒少性剝削意圖營利等9項罪名,分別判處阿強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
: 10年2個月不等的刑期,總計67年6個月,但考量到累加刑期過長,違反罪責原則,最終宣
: 告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併科罰金15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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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備註:
: 67年6個月縮短成14年6個月少了53年有期徒刑耶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