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kinki5566 (近畿小子5566)》 之銘言:
:
: 愛莉莎莎曬出傳票說,上面寫著「案由不明」,所以她也完全不知道是什麼狀況,「目前
: 已經委託律師處哩,也已申請請假,請大家別擔心,也別浪費社會資源在我(身)上。」
案由不明很正常
地檢署只要有民眾告訴就要受理
但很常有民眾告訴時無法清楚表達告訴內容
有的是自說自話,無法對話溝通
也有思考太過跳躍,無法理解告訴事實
通常檢事官會姑且寫個可能相關的案由,等調查過後再修改案由
寫「案由不明」可能是受理該告訴的檢事官也真不清楚案由為何,想等調查後再確定吧
不過上述情況是作為被告的狀況
如果是地檢署的證人傳票的話
為避免證人滅證、串供,案由直接空白不寫更是正常
大多數人從來都沒收過地檢署傳票,不了解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