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4姊妹淪性玩偶!惡男天天「選妃」性侵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24-03-24 06:18:47
你們這群賤民法盲,懂個屁?
二次元暴露圖片引起意淫,危害重大,懂?
現實世界未成年少女被性侵,不會引起意淫,
有教化可能,懂?
先誅賤民,再滅法盲,唯我法綠,呆完稱亡。
這呆完就是我雷洛...我法綠的樂土,懂?
※ 引述 《h6351803 (蘋果多多)》 之銘言:
: 有人能解釋嗎?
: 為什麼有一群人嘴上講著要嚴懲兒童色情創作,
: 或者大罵穿空姐制服跳舞就是物化女性、仇女,
: 結果卻能容許臺灣性侵未成年362次只判15年的這種鳥事?
: 真的要保護女性、保護未成年,
: 不是應該大大加重對這些性侵犯的刑度嗎?
: 結果8年了什麼都沒改,
: 這有什麼卦嗎?
: ※ 引述《powrtoch (粉紅洛伊)》之銘言:
: : ※ 引述《ha3810996 (微八嘎囧)》之銘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32
3/2705915.htm
: : 我書讀得不夠多,誰可以告訴我,台灣的刑法,尤其兒少性犯罪,是不是真的放眼世界
: ,
: : 也算是非常非常溫和、慈悲為懷的?
: : 如果是,那為什麼會這麼溫和?還是一直以來就這樣?
: : 如果是兩小無猜或情投意合那種,我可以理解判得輕——所謂的「酌情」。
: : 但這起案件,犯案頻率密集到幾乎「每天」,輪流「誘騙」、「威脅」式的「性侵」「
: 4
: : 名」「未成年」,其中還包含「未滿14歲」,我每個引號,都是可以求刑更重的理由。
: : 但沒有,沒有更重,法官還幫忙送折扣,一下子就五折大優待。
: : 我知道判決不能以個人的義憤,或「反觀二次元7年」,或什麼「15年除以362次」為依
: 據
: : ,所以我只是單純想問:
: : 「相似案件的刑罰程度,台灣相對於全世界所有國家,是不是名列前茅的低?」
: : 「如果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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