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張議晨
3.完整新聞標題:高雄女缺錢當「空中飛人」 夾海洛因闖關重判16年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蔡姓女子缺錢跑去當「空中飛人」,從柬埔寨運毒回台,前面兩次闖關成功,第三次卻
被海關查獲,背包扣到一級毒品海洛因約2.7公斤,觸犯運毒重罪,被羈押至今,高雄地院
法官考量她運毒數量不多,給予減刑,但仍要關16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餐飲業的蔡女,月薪約3萬多元,她因缺錢去年經黃姓友人介紹,與上游藥
頭接洽,先後飛往柬埔寨,按照藥頭指示將「黑色包包」帶回台灣。前後兩次從小港機場入
關,都成功躲過緝毒犬、海關人員眼線,蔡女也因此獲得共85萬元報酬。
有了兩次成功經驗後,去年9月,蔡女再接到藥頭通知,蔡先請蘇姓女友(未據偵辦)到頂
山家樂福,向藥頭領取5萬元前金,同年月19日,蔡女訂好機票、住宿後,隨即飛往柬埔寨
,取得「黑色包包」後,22日飛回台灣。
蔡女原以為可像前兩次成功闖關,但飛機一到小港機場,入關時就被海關發現背包有異,查
驗發現裡面夾藏白色粉末,檢驗後呈現一級毒品海洛因反應,總重約2.7公斤。蔡女運輸一
級毒品,刑期為無期徒刑、死刑,檢警偵辦後,蔡女被羈押至今。
高雄地院審理時,蔡女喊冤,稱她以為背包是K他命,不知道自己運輸的是海洛因,依據「
所知輕於所犯,從其所知」原則,應該以運輸三級毒品論罪。
但法官認為,海洛因與K他命價差很大,何況柬埔寨等地本就是海洛因產地,這些報章媒體
都有提及,蔡女前兩次運毒領取巨量報酬,依據個人社會經驗,應可預見運輸的毒品應為海
洛因,且她曾兩次成功闖關,可見她運毒意願是基於高額報酬,而非毒品種類,不採信她說
法。
法官考量蔡女運毒是基於間接故意,查獲數量約2.7公斤,與船舶運輸方式相比數量為低,
考量她在毒品運輸過程中的角色是處於惡性較低的位置,若依最輕無期徒刑量刑,恐有刑度
過重以致失衡之嫌,依刑法59條酌減其刑,判16年。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7853892
車手或這種運毒的真不知在想啥,一趟沒多少錢風險卻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