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子檢察官非常難辦了。
過失致死還是怎樣的都要有證據,沒有證據,連起訴書都寫不出出來。
這二三十個人的確都到寶林吃過飯,體內也的確驗出極為罕見的致命物質,但是寶林裡面
的食材完全驗不出來
那說不定連保險公司都會翻臉不賠,因為你沒有證據說這些人是因為吃了寶林食品中毒的
,他們去這間飯店吃飯是一個事實,他們中了極為罕見的毒也是一個事實,但是這兩者連
不起來
雖然我們都知道「幾乎就是」,但是沒有證據
說不定店長和廚師根本無辜,而是有一個連環殺手在寶林裡面吃飯,然後隨機挑選顧客等
他吃飯時下毒啊?
是不是該下BGM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