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PAPwww (張程委)
2024-03-31 15:33:47有一說一
不得不說看了一下新聞案例
#1c22jSdZ
https://reurl.cc/M4qzKW
像這種猥褻
或性騷擾
判的比殺人罪重
坦白說還挺不合理的
就像詐騙多 販毒少
就是因為販毒的罪太重
詐騙是避重就輕的結果
那性騷擾判的比殺人罪重
性騷擾判的更重
那不是鼓勵殺人嗎-.-
以後性侵完
不可以完事
要直接把人殺掉
屍體燒掉
原本的性騷擾案 變成殺人案
罪還比較輕
我覺得殺人罪應該判最重
不曉得台灣司法邏輯在哪裡
有沒有 殺人罪輕 性騷擾罪重 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