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
黑幫大哥白嫖、無套內射!他辯:忘了付錢 慘痛代價曝光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天道盟不倒會成員吳耀芳日前把一名舞廳小姐小莉(化名)帶出場,卻趁她酒醉帶往摩鐵
性侵、無套內射,事發後小莉報案提告,吳男辯稱「那是性交易,只是沒有馬上付錢」。
台北地院審理後,依犯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案經上訴,高院改論強制性交罪,刑度
不變。
判決指出,2016年4月19日凌晨1時許,吳耀芳與友人至北市「小夜城」舞廳消費,並指名
由小莉作陪,同日凌晨3時許,吳耀芳帶小莉出場,與其他友人一起前往「17會館」酒店
喝酒,又到「豪門世家按摩店」按摩,過程中,吳耀芳見小莉酒醉知覺遲鈍,再以「續攤
」為名義,於同日凌晨5時58分許,把小莉帶至薇閣汽車旅館,並對其性侵得逞。
小莉控訴,當時喝茫了,吳男硬把她的塑身褲扯下,她驚醒、掙扎,卻遭對方毆打,最後
被內射得逞,因為酒醉關係,她陷入昏睡,離開摩鐵時,因對方只先付600元訂金,櫃檯
小姐要她補付1800元,她向櫃台說「我被強姦怎麼辦?」櫃檯說要幫她聯絡警方,當時她
思緒很亂,只想趕快先回家,之後跟友人提及此事,友人鼓勵她報案。事後她曾傳訊息給
吳男,質問「這就是你送給我的生日禮物嗎?」。
吳男應訊否認性侵,他辯稱當時邀約小莉性交易,小莉答應後才前往旅館,2人發生性關
係後,因急著回按摩店找友人,忘了將性交易的錢交予小莉,加上因小莉離開摩鐵又自己
掏錢補貼部分超時費用,她才會認為被性侵、誣告。
檢方前3次偵辦,根據監視器,認定小莉自己走進去旅館,半夜能起身上廁所卻沒逃跑、
打電話求救,加上櫃台證稱,小莉隔天離開時,雖說遭性侵,但拒絕旅館協助,情緒平靜
、面無表情,檢方認為不合常理,3度不起訴。
小莉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若是合意,為何拉鍊被破壞、背部有傷痕,認為全案有疑點
,3度發回續查。到第四位檢察官重啟勘驗監視器,發現小莉當時講話已語無倫次,跳針
頻喊「再喝啊」,言談舉止確實像是要續攤,而非準備性交易,加上吳男對時數、內射與
價錢詳談的細節交代不清楚,以及小莉當天自行驗傷報警,因此改將吳男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吳男的2名朋友證稱小莉當時沒有喝醉,且有討論性交易細節,但法官
認為兩人事發後還與吳傳訊,且都是吳男的手下,不採信其說詞。小莉的友人也證稱,她
在講電話時稱很想去死,在醫院時也見到小莉頭髮很亂、眼睛很腫,衣服後面也被撕破,
手上有抓痕,胸罩也被扯壞。
法官認為,小莉並未同意與吳耀芳性交易,吳基於乘機性交故意,利用被害人受酒精影響
,知覺遲鈍且身體無力而不能抗拒狀態,脫去被害人所著內褲,性交得逞,涉犯乘機性交
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
案經上訴,高院更二審審理後,法官認為被害人當時仍有抗拒,卻遭吳强行性交,因此改
判强制性交罪,仍量處3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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