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司法機關不能用民選的?

作者: guanquan   2024-04-02 10:04:08
※ 引述《asukaseen (微笑炸彈)》之銘言:
: 汝提
: 行政立法的首長都是民選產生
: 再怎麼不爽也是體現民意少數服從多數
: 為什麼三權分立中的司法權偏偏是由行政方來任命人事呢?
: 直接民選大法官不好嗎?
: 保證重大刑犯關到死
: 由人民的意志決定釋憲的方向不好嗎?
: 有沒有掛?
沒有不行啊!美國很多州法官是人民直選的(也有其他任命方法,但應該沒有法官考試這
種途徑)。
至於聯邦法官是由總統提名,參議院同意後任命(相當於我國大法官現行的任命方式),
如此也具有間接的民意基礎。
英美法系的法官有造法功能,地位崇高。但我們採用的歐陸法系傳統上只把法官當成適用
法條的機器,定位上與一般公務人員沒啥差別,所以同樣用考試方式錄取,也不像美國規
定律師執業數年才能任法官;歐陸法系國家的年輕人只要精通法條通過特考,一畢業就能
當法官了。這背後的觀念基礎根本不同。
話說現代台灣人透過好萊塢影劇等管道接觸許多美國法律文化,可能因此反而對於我國的
歐陸法體制產生隔閡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