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派對追求14歲少女 男帶往北投溫泉泡湯 2小時性行為2次遭訴
聯合報/ 記者 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21歲羅姓男子,2022年間在朋友生日派對上,認識年僅14歲少女,展開積極追求,當晚2
人互稱男女朋友,羅男在約2小時內,涉帶少女回家發生性行為,又換地點前往北投某溫
泉泡湯,再度發生性行為等逞。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2罪
起訴。
起訴指出,2022年10月間,羅男在朋友生日派對上認識少女,明知少女僅14歲,性觀念未
臻成熟,無完全性自主同意能力,當晚交往成男女朋友,深夜11時許,立刻帶少女至租屋
處發生性行為,不到2小時,隔天凌晨1時許,又帶往北投區某溫泉旅館泡湯,再度涉嫌對
少女性交得逞。
少女事後報警提告,並提出IG對話紀錄為證。羅男到案後認罪,坦承發生性行為。檢方
認定羅男犯刑法第277條第3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共2罪起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872148
認識14歲少女當晚,2小時2次,一定很緊...湊安排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