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依據電信事業重大事故無法提供電信服務通報辦法第六條第二項:
電信事業為前項通報時,應指定聯絡人於三十分鐘內利用公司網站對外公告無法提供服務原
因、電信服務類型及應變措施,並於一小時內公告預定恢復期間及用戶權益保障方式;電信
事業於必要時,得以廣播或電視媒體公告周知。
而且災害情形早就超過以下定義了:
四、行動通信網路於同一鄉(鎮、市、區)之基地臺同時三十臺或百分之五十以上之臺數,
中斷服務達三十分鐘以上
但都被斷了五小時了也沒看到官方公告,
完全不知道何時會好,
本人4G也中,
有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