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聯合
記者署名:林宛諭
新聞標題:男子要女友11歲女兒為他口交 少女怨母戀愛腦沒保護她
新聞內容:
2024-04-03 23:54 聯合報/ 記者林宛諭/彰化即時報導
彰化縣一名男子多次要女友讀國小的11歲女兒為他口交,有一次還被女友撞見,女友女兒也
曾說「叔叔很變態」,但女友卻認為「告來告去很麻煩」而隱忍,直到女兒長大了才對社工
說出此事,並抱怨「媽媽戀愛腦,沒保護她」,彰化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男子判刑8
年6月。
判決書指出,男子因常會去女友租屋處,2017年間竟趁女友不在家時,要當時僅是國小三、
四年級的女友女兒在房內為他口交,有一次女友買菜返家時撞見,當場說「你們2個在幹嘛
?」,兩人才停止。
少女說,當時因年紀小,叔叔叫她做,她就聽話照做,口交發生過至少2、3次以上,她當時
雖不懂口交到底在幹麻,但還是有跟媽媽說「叔叔很變態」,且因媽媽跟叔叔在交往,也怕
媽媽不高興,就沒多說,直到去年有社工問她,她才說出這件事。
不過男子完全否認有要女童幫他口交,也否認有和女童發生過性行為,並稱對女友母女很好
。
不過女友坦承曾撞見過一次女兒在為男友口交,她大喊「你們二個在幹嘛?」,兩人分開後
她就沒追問了,她去年才和男友分手,也不想告男友,因為「告來告去很麻煩」。
不過女童已長成少女,偷偷告訴二名親友,並說因顧慮到媽媽,怕媽媽不高興,造成他們分
手,並沒想告叔叔,但她也抱怨說「媽媽太保護叔叔,讓我太失望」,得知母親並不想告男
友時,少女也說「我是她女兒,她怎麼可以對我這樣…她被男生沖昏頭,戀愛腦」。
法官認為,男子為滿足己身性慾,未盡長輩之責,反而利用女童年幼懵懂,自我保護意識薄
弱,且不敢輕易違抗,無視女童意願,嚴重戕害年幼女童身心正常發展,且仍否認犯行,並
僅願意提供5萬元賠償金,惡性非輕,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6月
。
新聞網址:https://reurl.cc/N4z1M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