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68條
第 168 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誰說人民有說謊的權利的?
被告說謊沒有刑責是無期待可能性,
不是被告有說謊權。
說謊權是哪門子的基本人權?憲法沒教過。
官員是被告嗎?官員比較像證人吧。
總統任職時有宣示過,那跟具結比較像吧。
總統轄下的行政單位官員不能說謊,那不是合理要求嗎?
還說謊權咧。乾脆把詐欺除罪化算了。
嘻嘻
※ 引述《kiho5678 (爆爆卡陰車)》之銘言:
: ※ 引述《tsengcc ()》之銘言:
: : 鼓吹被告說謊 法界酸政治味濃
: : 中國時報 林偉信
: :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4-04-04/1024/B08A00_P_05_02.jpg
: : 擁有法學博士學位的前民進黨立委候選人林志潔,以刑事法專家的角度說出「法律上被告
: : 可以說謊」的言論,讓許多司法實務人士大為傻眼,質疑難道是為了爭取官位,公開鼓勵
: : 遭起訴的犯罪被告說謊,欺瞞神聖的司法審判,一起來騙法官嗎?
: : 法庭上包括被告及證人,或是轉為證人接受交互詰問程序的被告,都有誠實陳述的義務,
: : 如果被告為了脫罪,或想減輕罪責,當然有可能企圖說謊,但法官依據卷證資料等證據,
: : 不一定會採信,反而是發現被告說謊後,在量刑上以「犯後態度不佳」為理由,科以重刑
: : 。
: : 《刑法》168條規定,在執行審判職務的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
: : 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7年以下徒刑。如
: : 果被告在作證程序說謊,也構成偽證罪。
: 笑死 哪些司法實務人士傻眼 有種具名阿
: 檢察官 法官 這麼善良
: 被告啥說你就信啥 可能嗎
: 就算他真的百分百說實話 你們他媽會信?
: 哪個律師會要求當事人在被告席上通通說實話
: 這你和她媽都會傻眼
: 被告要成立偽證罪 要是同個案子被傳喚當證人 具證人身分才能成立
: 還不能強迫被告自證其罪咧
: 這新聞騙3歲小孩才有可能成功
: 覺得法律人都好棒棒 怎麼可以鼓勵人說謊 這民進黨壞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