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酒吧老闆被女客含到受不了 掰腿奪走初夜

作者: lamigo (lamigo)   2024-04-06 16:25:16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酒吧老闆被女客含到受不了 掰腿奪走初夜慘賠10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一間鄭姓酒吧男老闆,2021年間見女客巧巧(化名)喝到
泥醉,把她帶到酒吧2樓愛撫,未料巧巧反幫他口交,鄭男被含到受不了,不顧巧巧反對
,強行掰開她的大腿硬上,奪走初夜。一審新北地院考量雙方曾互相擁抱,鄭男情慾高漲
才犯案,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二審高等法院審酌兩人以100萬元和解,日前諭知緩刑5
年。
判決指出,2021年11月間,巧巧到鄭男經營的酒吧飲酒,黃湯下肚意識不清,不勝酒力獨
坐路邊休息,鄭男路過見狀,認出巧巧就是剛剛在店內消費的女客,得悉她想上廁所,便
把她帶回酒吧2樓休息。
鄭男覺得巧巧對他有意思,伸手摟抱、撫摸;巧巧也含住鄭男下體幫他口交。雙方打得火
熱之際,鄭男一時凍未條,無視巧巧出言拒絕,強行掰開她的大腿性侵,不顧她已用手腳
抵抗推拒。
巧巧事後感到受辱,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並向友人哭訴,強調自己是處女,第一次希望
獻給交往穩定的男友。友人作證時則指出,曾聽過巧巧酒後會幫男生口交,但不會打炮,
巧巧希望初夜不是一夜情,而要正式一點。
一審新北地院考量雙方案發前曾有相互擁抱、撫摸等行為,巧巧還幫鄭男口交,鄭男是因
為情慾高漲才犯案,應未使用高度的強制力,犯罪情節相較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
等手段,惡性較輕,故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依強制性交罪判鄭男2年刑。
鄭男嚇壞,趕緊提起上訴,同時與巧巧和解,約定賠償金100萬元,先給付20萬元,其餘
分期付款。
二審高等法院雖認一審量刑無誤,駁回上訴,但審酌鄭男坦承罪行,以100萬元與巧巧達
成和解,並當庭給付20萬元(餘款80萬元分期履行),終能坦然面對司法程序、表達歉意
並積極彌補損害,堪認有悔悟之心,獲得巧巧同意給予緩刑,日前宣告緩刑5年,判決確
定後1年內完成10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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