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 有興趣可以去內政部網站看原文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9&sms=9009&s=313544
這統計看了會讓人傻眼
首先,內政部說:
如果把擁有住宅的時間點限定成「結婚前擁有房子 或 生育前擁有房子」才算入
結果顯示:在結婚前「沒有房子」的人,結婚率/生育率,反而比 結婚前「有房子」的人還高
所以 有沒有房子,對 結婚率/生育率 的影響不大
因此不要再罵買不起房,害你不能結婚生小孩了
一切都是你自己的問題
那重點來了,「有無自用住宅」是用什麼標準去採計的呢?
內政部的標準是:
「有自用住宅」是 「未婚/未生時有自用住宅」+「結婚時/生育時有自用住宅」
「無自用住宅」是 「結婚時/生育時無自用住宅」+「未婚/未生時無自用住宅」+「結婚後/生育後 有自用住宅」
「有自有住宅」係指有登記「初次持有房屋年份」者(含共同持有),其餘則歸類為「無自有住宅」。
另「有自有住宅」係依個人而非家庭計算,如有自有住宅屬妻子名下,同住之丈夫仍為無自有住宅。
也就是說:
1.沒有區分性別,男女的房子一起合計
2.夫妻兩人住一起,只有1人被算成「有自用住宅」,另1人被算入「沒有自用住宅」
3.只算婚前擁有的,婚後/生育後繼承之類的都算成「沒有自用住宅」
話說,這種統計根本和台灣婚嫁習俗不符
而且有刻意「擴充沒有自用住宅的人數」,讓統計結果變成「沒有房子的人,反而結婚率比有房子的人高」
在台灣,有房才能談結婚,這責任通常都是在男生身上
結果這份統計卻沒有考慮性別因素,還把男女一起合計
然後,最嚴重的問題在於
把「結婚後繼承房子的人」也算成「無自用住宅」
把「夫妻兩人,只算一人有自用住宅,另一人無」
我咧
全台灣一堆夫妻,房子只在一人名下,那另一半都被算入「無住宅」了,當然「無住宅」的人數會大大增加啊
而且一堆結婚的人,都是和家人同住,有房可以繼承的
卻也被納入「無住宅」,因為房子是婚後/生育後才繼承的所以不算?
光是這兩類,就可以幫「無住宅」的項目多湊一大票人數了
統計結果當然會變成「無住宅的人,結婚率/生育率,比有住宅的人 還要高」
如此用心良苦,努力想辦法增加「無住宅」這一項目的人數
只為了證明「房子 和 結婚率/生育率 無關」
真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