緘默權其實是憲法等級的權力
連一般人不是罪犯只是嫌疑犯都可以有的
你要想
現在的立委有言論免責權
而官員並沒有
這已經是一種平衡
然後還要再進一步讓官員連憲法給的緘默權都沒有
這樣的質詢超級不對等
反而沒辦法發揮質詢本來要的效果
比如說 官員以後會這樣回話
報告委員 因為回答錯誤可能會有藐視國會的犯罪
所以您的問題 我要帶回去研議才能回答
報告委員 有鑑於黃國昌委員曾經表達錯誤致官員回答錯誤
被黃委員指控官員說謊 其實只是單純黃委員的表達能力差
所以我必須再三確認問題才能回答問題
其實我根本覺得
你只要態度誠懇的回幹話
藐視國會根本很難成罪
難不成以後犯罪是誅心嗎
立委還是精進質詢技巧吧
你若是誠心想解決問題
官員又怎麼不認真回答
但你若是只想把影片剪成抖音
那官員也不用認真配合
豈有被羞辱還要配合演出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