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非指「官員可說謊」林志潔:藐視國會罪將

作者: Silvemy (我懂你的無奈)   2024-04-09 10:22:56
非指「官員可說謊」林志潔:藐視國會罪將使不肖立委得勒索私人與企業
Newtalk新聞 政治
林朝億
台北市報導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04-08/915203
發布 2024.04.08 | 13:22
對於日前談到反對藐視國會罪,稱被告也有保持緘默、說謊的權利,遭指支持「官員也有說謊的權利」,陽明交通大學教授林志潔今(8)日表示,她指的是接受調查的人民,而非指官員有說謊的權利。台灣過去曾有不肖立委收賄、喬事,不當擴大國會調查權又欠缺立法委員倫理和自律規範,將使不肖立法委員得藉由藐視國會罪恐嚇勒索私人和企業,甚至侵害企業的經營和營業秘密。
針對國民黨提出的藐視國會罪,民進黨提名的2024年新竹市立委候選人、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日前出席立法院在公聽會表示 :「美國是有藐視國會罪的,但是美國所有接受詢問的人本身就是證人的身份,我國的被告尚且可以保持緘默,我們的被告可以說謊,但是在這個藐視國會罪的構成要件草案中,連保持緘默跟說謊的權利都沒有,嚴重抵觸人民的基本權利」。
林志潔的談話引發藍委批評。羅智強說,原來說謊對民進黨來說,就如同呼吸一樣容易,當然要「誓死捍衛說謊的權利」。世界各民主國家,都定有藐視國會的罰則,讓說謊官員受到懲罰,以確保國會能對行政部門有效的監督,雖然司法上被告有「不自證己罪」的權利,但林志潔拿來與官員說謊相比,荒唐至極。
對此,林志潔表示,多起新聞及網路訊息因引述牛煦庭立法委員之錯誤理解和發言,指稱林教授主張官員備詢得說謊一事,她特提出澄清,當日她發言開宗明義即指出,以下發言是針對國會調查權與藐視國會罪的成罪客體應否及於「人民與私部門企業」進行表述,八分鐘的發言內容從未提到備詢官員,何來備詢官員得說謊的說法?綜觀整個公聽會,第一個有談到「備詢官員得說謊」這件事的是牛煦庭委員,不知是其誤聽或誤認,但此絕非林教授之言論,有錄音錄影及發言全文逐字稿可查。
林志潔說,人民、一般企業、基金會、宮廟、醫院、學校等團體均在國民黨所提草案立法院得調查的範圍,立法院有權傳喚人民和相關人員並有權要求各機關團體提出帳冊及財務文件、董事會紀錄、內部文書等資料。依據草案若人民和各團體有不服從即可能構成藐視國會罪。她對此表達反對的意見,並以刑事程序中被告和證人不可被強迫做不利於己之陳述等基本權做說明,要求國民黨應在草案中,應確保私人和企業的基本權與隱私不受侵犯。
林志潔說,我國過去立法委員曾有收賄、喬私部門人事或介入企業經營權遭判刑的案例,不當擴大國會調查權又欠缺立法委員倫理和自律規範,將使不肖立法委員得藉由藐視國會罪恐嚇勒索私人和企業,甚至侵害企業的經營和營業秘密,呼籲民眾應特別注意此草案可能的危害。
林志潔說,全民皆希望有好的國會改革法,然而國民黨的草案中,不當擴大國會調查權及於人民和各私人團體,藐視國會罪影響人民權益甚鉅,請國民黨重新檢視草案、修改不當規定,並積極提出配套措施,以符合正當法律程序,避免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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