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吼 這件事情
端看個人用什麼角度看待
如果說是用禮義廉恥的角度來看
戀童除了一般喜歡小孩的情況下
不要涉及到色情
絕對是百分之百可以接受的
而現在的戀童癖是專指涉及色情的那種
而且是針對尚未青春期(還沒發育完全)的兒童
初步以國中前12歲作為判斷標準
啊如果是用壽性的角度來看待
搞不好你我都是隱性的蘿莉控…
在法制尚不完備的年代
孫中山都能幹小羅莉了
可以證明戀童本身是出於人類最原始的獸性本能
直到現代為了保護未成年兒童的身心發展
才用年齡作為明確的判斷標準
但實際上這是一個很模糊的地帶
有些小朋友就長得很成熟
所以你要怎麼說?
廣義來說
我是不覺得統神有說錯
只是保護小朋友的權益確實是有需要
不論是12歲還是16歲
情竇初開 身心尚未成熟
很容易被拐走
以下開放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