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法官有歧見?身高差1.1公分消防員夢碎

作者: sheng1300905 (sheng)   2024-04-10 08:20:52
※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楊國文/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大法官有歧見?身高差1.1公分消防員夢碎釋憲 憲法法庭延後宣判
: 4.完整新聞內文:
: 陳姓女子想當女消防救人,6年前通過警消人員四等特考,前往消防署訓練中心受訓,卻
: 在體格複檢時,被發現身高僅158.9公分,不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 第八條的「160公分女性標準」,慘遭廢止受訓資格,陳女質疑規定違憲,聲請釋憲,憲
: 法法庭今年1月16日召開言詞辯論,原擬3個月內宣判,今臨時決定, 將延長延示判決期
: 間,依規定最遲將於2個月內宣判。
: 法界人士認為,憲法法庭在近3個月時間還無法做出宣判,很可能是15位大法官間有見解
: 有不小歧異,若取消身高規定,後續恐衝擊警察、海巡人員,茲事體大,但憲法法庭低調
: 不做回應。
: 陳姓女子2018年考上消防員後,前往南投受訓,卻在受訓期間複檢出身高未達160公分,
: 不符合規定,被廢止受訓資格,她為此提出訴願、行政訴訟遭駁回,因此聲請釋憲,陳女
: 表示,當年是因為媽媽生病才想投入救人工作,沒想到因為身高無法實現。
: 陳女說,「不能完成自己的消防員夢,真的很難過,當年母親生病,讓我想加入救援行列
: ,卻因為身高沒辦法實現,心情上是很錯愕」。報考資格規定,非原住民女性要160公分
: 、男性165公分;原住民男性要158公分,女性155公分,才能當警消。
: 憲法法庭於今年1月16日召開言詞辯論,陳女委任律師主張,服公職權等於工作權加上參
: 政權,應受到高度保障,但內政部與考選部認應有身高限制的理由,均屬臆測,違反比例
: 原則,且區分原住民與非原住民,涉及歧視,違反平等原則。
: 內政部及考選部主張,該規定目的,是因應警消勤務及設備實際需要而制定,具正當性,
: 釋憲機關應尊重用人機關的選拔標準;對於男女設定不同標準,是因應實務需求;區分是
: 否為原住民,是維護身材較為矮小的原住民族服公職權。
: 消防署長蕭煥章認為,消防人員體格規範是以職務性質作為考量,避免「人的因素」增加
: 執行風險,若取消身高規定,後續恐衝擊警察、海巡人員。
: 庭末,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諭知,將於3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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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消防員有什麼救災要攀牆等業務因素
有身高限制的話 本身我是沒意見啦
但非原住民女性要160公分
原住民女性只要155公分
難道牆壁遇到原住民會自動變矮嗎?
最後內政部及考選部主張更好笑
"是維護身材較為矮小的原住民族服公職權"
這句話本身不就是歧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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