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認真問,和16~18合意性行為會怎樣?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24-04-10 09:00:30
看到一堆人似是而非的法律觀念 真的就覺得很好笑 有必要釐清各位的法律觀念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27
刑法第227條 其實用與未成年人性交猥褻罪來敘述 法律概念是不精準的
其實以前的姦淫幼女罪 跟 準強姦罪 才是比較正確理解這個法條的法律概念
以前的法典上是與14歲以上,但未滿16歲的 是用姦淫幼女罪
對未滿14歲的 是用準強姦罪
至於有人提到說,聽過有跟滿16歲但未成年性交結果被家長告的
那種情形被告,不是因為你跟16歲男女合意性交的行為被告,
而是你讓對方脫離家庭或是使對方脫離家長親權行使,例如帶出去過夜或是同居的情形
才會構成刑法上的和誘罪 或是 民法上的侵害親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40
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是跟JK做愛 並不到脫離家庭或脫離其他有監督權之人的程度好嗎
所以要跟滿16歲的JK做愛 只要嚴守1.不要違反其意願 2.不要同居 3.不要帶出去過夜
這樣就算她的父母知道了 也吹不長你 拉不破你
至於有人提到黃子佼什麼性侵未成年女子的事情
1.本件僅有他人轉述,當事人並沒有提出任何告發或告訴 (炎亞綸案 受害人還親自提告)
2.本件發生據稱時點在2006年 距今已近18年,雖還在法律追訴期,但很多事證均難再考證
3.本件內容 係他人轉述違反女方意願,但女方說有富二代身分真的認為被黃欺負
早就可動用人脈或金脈讓黃子佼得到制裁,現在讓人感覺就是18年後的越想越不對勁
我個人對指控黃子佼性侵未成年少女這件事情真實性 是保留質疑 畢竟只有一面之詞
那就看檢方要不要主動偵查本案
最後 黃子佼真正被驗證的事實 不就是 他加入兒色情色網站 所持有的近千部的成人影片
裡面有7片涉及偷拍未成年人的色情影片
第一個我們無法知道 所謂黃子佼持有的偷拍的未成年色情影片 當事人年齡到底是幾歲
是未滿14歲 還是未滿16歲 還是未滿18歲
如果是未滿18歲 拜託 當初成景案發生的時候 多少人下載了照片甚至影片
更別提還有其他高中職女生的自拍或偷拍影片 那你也沒辦法知道拍攝時有無違反意願
用這個標準來看 我真的覺得批踢踢沒幾個人有資格對黃子佼丟這顆石頭的
第二個黃子佼只是該情色網站5000多位會員的其中之一,依照這個標準檢方是不是
也應該發動搜索扣押這其他5000多位會員電腦硬碟,查看有沒有下載未成年人的情色影片
現在媒體把黃子佼搞得像是十惡不赦一樣
結果對真正有具體犯罪事實的炎亞綸跟通姦事實的王必勝 都絲毫不提或裝死
這種追殺法 統神看不下去真的很正常 正常人也會覺得不符比例原則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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