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改編一篇唬爛故事。
我是一個50歲老頭。
因為老所以不舉。一個脫光光的女人與我同處一室,我也無法非禮她。
但是我仍渴望去娶一個年輕漂亮的老婆。
所以我找了仲介,仲介收了我xx萬。
去了越南找老婆,前面五天來的都是離過婚的、30多歲..40多歲..的。真慘
第六天終於有一個19歲年輕漂亮姑娘,
我很喜歡她,她跟我要高額聘金。我答應給她聘金與金飾。
晚上可以立即與她入洞房。
兩人脫光光躺在床上
因為硬不起來,所以整個晚上只有摸摸,場面很冷很尷尬。
回到台灣之後,每個月都還要匯錢給她
過段時間仲介曾警告我,她認為這個女孩不誠懇,叫我換一個
但是我喜歡她,就不換。
我並且發現老婆的阿姨在高雄。30多歲,也挺漂亮。
所以我跟她商量,還有仲介商量想要悔婚。
想要之前給的錢全部都索取回來。我想要跟阿姨結婚。
但是撒出去的錢,就像向狗丟肉包子,要不回來。
所以就上法院提告。
法官曾問我:
你在越南,有沒有與越南老婆有過親密行為?
但是我為了面子,謊稱對方不給"摸摸"。
but..實際上是我不行。
法官審判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