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跳針了好嗎
他被公幹了好幾天
都懶得吵了
還有人以為苗有理
事情就很簡單
爭議點有二,首先是幹17歲:
1. 思想犯無罪
2. 統神甚至連思想犯都上不算
只是內容不符合善良風俗
3. 執政黨發言人為了打擊政敵
批評一個講話違反善良風俗的非政治人物
合不合理
4. 某顏色帶頭公幹和洗板廠商
合不合理
結論應該是:
借用法匠最愛的比例原則
講話違反善良風俗
應該要被執政黨發言人帶頭公幹
搞到工商全丟嗎?
然後呢
苗只會一直跳針未成年定義
第二個爭議是他覺得“黃有影片不嚴重”:
這沒啥好說的
客觀事實就是刑責超低甚至可以緩起訴
所以覺得罪大惡極 就快去修一修
然後苗說啥
侵犯的嚴重、分享的嚴重、持有的也很嚴重
都超嚴重
這講法就像是 超商偷東西跟殺人跟一樣嚴重
那犯刑法任一條都唯一死刑就好啦
這咖法律系畢業的 呵呵
趁別人被欺負
跑來吃豆腐賺聲量沒比較厲害啦
跳針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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