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這招可好用的呢,說個以前強者某位友人的故事吧。
他數年前,用電腦光纖寬頻,搞幾個桌機,專門當P2P下載機器,其中包含電騾與BT等,不
只有下載而已,還有上傳分享,各位版權物應有盡有,爽得一批。
過不久,他被條子叫去局裏請喝茶,說有某家公司,正在懷疑他有分享版權物,其中有某
些版權物正好是該公司所有的,該公司報案,條子就循線找到他這來。
不過,這友人也不會白白就招認了,他直接說他家電腦被駭客入侵,被當跳版,下載與分
享P2P,這些事不是他幹的。
最後,因為條子也沒其他證據證明是他幹的,就只好放人了,大概就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