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子偷男友15萬當「分手費」挨告 女兒爆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4-04-12 17:29:09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黃佳琳
3.完整新聞標題:
女子偷男友15萬當「分手費」挨告 女兒爆料反控「他曾偷摸我胸部」
4.完整新聞內文:
阿純(化名)和丈夫離婚後,帶著年幼的女兒跟石姓男友同居,兩人交往7、8年後,阿純
受不了石男在外偷吃,憤而分手並偷偷回到石男住處偷了15萬元作為「分手費」,石男得
知此事報警,阿純女兒挺母親,向警方爆料國中放暑假期間曾被石男以按摩理由偷摸胸部
,石男被法官依猥褻罪判刑10月,阿純則被依竊盜罪判拘55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2年6月23日下午2點多,阿純回到前男友石男的住處,拿出兩人同居時的鑰
匙,開門入屋後,拿走石男放在家中的15萬元現金並傳訊息「你的15萬我也拿走了當作分
手費」,石男看到訊息後,氣得回她「我又不欠妳什麼,妳憑什麼偷拿我15萬當分手費?
再跟妳講一次,妳不拿回來(我已經在派出所門口),我就去報案。」
阿純不理他,石男報警,阿純的女兒得知母親挨告,直接向警方爆料,聲稱自己念國中放
暑假時,曾被石男以按摩為由,偷偷摸她胸部;石男從原告變被告,否認自己摸過阿純女
兒,但高雄地院審理時,阿純女兒拿出多年前和友人的對話紀錄,證明她當時被摸胸時,
曾向友人訴苦「我是覺得他真變態變態的」、「他還有摸到我胸部」,友人也作證當時曾
聽過此事。
法官認為,阿純和石男交往期間,女兒跟石男並無仇怨,不可能毫無根據就隨意向友人指
控自己受到侵犯,認為對話紀錄真實性高,因此認定石男涉犯猥褻罪判刑10月;至於阿純
偷拿15萬元部分,法官也認為她未經石男同意就取走現金,已構成犯罪,依竊盜罪判拘55
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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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38927
6.備註:
這判決讓人毛骨悚然
對話紀錄有證人作證
就可認為真實而判罪
若有心製造對話紀錄
再找個親友配合作證
真的是報仇十年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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