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查了一下今天的議事系統
跟年金改革較有關係的應該是這條
院總第 20 號 委員提案第 11002788 號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請審議案。
看了一下法案
簡單說就是當年修法時把公務人員一次領取的舊制年資補償金下修
但是多了一條但書,新法公布實施後一年內退休者,以原規定給予
2017修法,2018/7/1公布實施
2019/6/30前退休的可以用舊規定領取補償金
經過了快五年
民進黨提案說2019/7/1之後退休的還可以用舊規定唷
舊規定當然是領得比較多
經過了五年,職級應該不會比五年前低
這五年會升官的是怎樣的人?
把當年退休的都當笨蛋就是了
這跟年金改革的大方向有啥影響?
而且如此嚴重,怎實施快六年後才想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