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幾家記者用這個標題
https://i.imgur.com/p2EXEZV.png
「捍衛路權?男學生走新北斑馬線未被禮讓 竟推Ubike撞轎車」
「影/哪招?走斑馬線過馬路轎車沒禮讓加速推Ubike去撞轎車」
附上影片讓大家來評評理
https://streamable.com/b9ww6s
這位同學先左看右看後才過馬路,遇到轎車不想停讓行人,他只好用ubike去擋
https://i.imgur.com/AZXYCg8.gif
再來是媒體識讀的問題
道安條例第44條2項,明明就寫「停讓」但記者卻用「禮讓」
https://i.imgur.com/NxGBuCU.png
停讓和禮讓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禮讓是出自於內心的道德觀念,停讓則是法律規定一定要停下來
備註
報導中的標題根本是在誤導社會大眾,以為是學生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