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dofsex (性愛戰神)》之銘言:
: 二、未捍衛法官名譽,士氣日益下墜
: 法官面對越來越不理性的當事人,經常面對陳情檢舉申訴,毫無尊嚴、唾面自乾,甚要單
: 獨面對為特定當事人利益服務的監察,但未見有何捍衛法官之舉,這樣法官士氣如何提高
: ?
連我這麼友善法官的人,
現在也很難挺下去。
正好我就是您口中會檢舉、申訴法官的人,也剛做了一次沒多久,
原因是什麼?
收狀後整整6個月無消無息、完全不進行案件(至少4個月需進行一次),
申訴的結果是什麼?
制式回復, 大意就是法官會依法處理。
(結果在辦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升官走了,原來一開始就不打算辦案子!!)
還有很多事啦, 最常見的是違法裁定,
就是吃定了訴訟程序中的裁定只能上訴時一同請求,
所以法律亂用、亂解釋一通根本沒在怕;
有立即下裁定必要的, 故意在那邊拖拖拉拉、拖到當事人意興闌珊、
拖到物證消失、拖到證人忘光光方便法官雞蛋裏挑證言毛病;
打死不下中間裁定(有道友看過中間裁定嗎?);
更不要說千方百計、委婉地請求撤回、修改訴訟標的(大家都知道那叫施壓),
只是為了案件好寫、讓早就已定的心證不會在判決書裏破綻百出.. 而已!!
美其名是"裁判品質不佳", 其實就是亂搞一通。
所以是誰讓當事人愈來愈不理性?
為什麼大家行車糾紛寧願在馬路上打?
因為法院沒屁用嘛。
我今天被撞了、好不容易拿到勝訴判決,
結果我還要自己想辦法保管扣押到的對方物品、車輛,
還要被嗆「這只是你的私權糾紛」 幹!!車禍是我自找的嗎?
法院、法官的無能,
讓當事人寧願在馬路上對幹, 事後再主張抵銷之抗辯就好。
刑事?
反正法官最愛的就是樵和解、逼和解、威脅和解,
當事人彼此都有掛彩的話, 不就更好成立和解?!
不要老說這是司法院的職責, 明明就是最討厭司法行政的一群。
而法官自律原則,使法官不受一般公務員的方式管考,
但自律的結果就是都不律、大家互相尊重、互相不管事、也不管同事死活,
遑論案件當事人權益。
搞得我一天到晚都要安慰當事人:
"台灣法院就這樣"、"台灣本來就是法治落後國"..之類的。
法官改變這一切的機會, 是這個政權在2016年底還有使命感、在推司法改革的時候,
但大家想想: 法官們的態度是什麼?
對, 就是抵死抵抗!! 法官們和司法院完全站在同一邊.
有沒有想過:
法官們你們不藉助外力、尤其是有志改變國家的人的外力, 也就算了,
怎麼會後來跟你們一直在批評的司法行政站在同一邊?
只要能夠維護"眼前的利益", 權力者繼續恣意也無所謂?
我會講"眼前的利益", 就是在講你們工作量會爆掉這個長遠的事,
這都是早就是可預期、算得出來的事。
但當時你們拒絕一切!!
也就所以敝人實在看不出來現在有誰會支持法官們。
還抱怨「鼓勵民眾興訟」咧~
先把「整個法庭所有人都在等書記官打筆錄」這件事解決,
會是個好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