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16歲就帶刀防身這回捅死人 酒毒讓辨識能力降低減為12年刑
4.完整新聞內文:
2024-04-18 16:38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
男子滕家龍2021年12月凌晨和2名友人在永和酒吧慶生,他吸K他命助興,又因細故與隔桌
酒客衝突,先在酒吧內打傷徐姓男子,又與曾姓男子扭打至店外,以隨身的折疊刀砍殺曾
,曾臟器外露死亡。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滕15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他因
酒精、毒品影響辨識能力,今改判刑12年。
滕家龍(24歲)國中肄業,有傷害、酒駕等刑案紀錄,以「陪人家打遊戲」為業,月收入
3至5萬元。檢警調查,滕疑在吧台見到曾姓男子刁難酒吧女店員,當場說「不要那麼大聲
、影響到其他的人了」,曾轉身嗆他,滕不滿遭嗆,與曾、徐打了起來。滕先打傷徐,並
懷疑曾拿酒瓶打他額頭、害他流血,與曾從店內扭打到店外,一旁民眾將兩人分開,滕卻
抄起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朝曾的腹部、胸部揮砍,曾臟器外露。
滕家龍坦承犯行,自述因16歲時曾被別人押到河堤毆打,之後都會隨身攜帶折疊刀防身。
他說,案發當天他先在KTV喝酒唱歌,再到酒吧繼續喝酒。
新北地方法院指滕家龍案發時酒醉又吸食毒品,辨識及控制能力減低,他明知自性格衝動
,且有喝酒吸毒習慣,卻隨身攜帶刀械外出,屬「過失之原因自由行為」,依法不得減刑
。新北地院認為滕與徐姓、曾姓男子素昧平生,僅因細故爭執就持刀殺害曾,考量他認罪
、曾試圖與被害人調解但未果,犯後態度尚可,依殺人罪判滕15年徒刑,另依傷害罪處4
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檢察官和滕家龍都上訴,高院更一審3月7日審理時,滕先表示現場扣的刀子不是他的,且
上頭沒有他的指紋,並說「我那支不見了」。對於衝突如何發生,他強調是對方挑釁。
告訴代理人表示,滕家龍沒提出一毛錢和解,且他天天喝酒、天天抽K菸,被害家屬承受
喪子之痛,原因自由行為不適用減刑。檢察官指出,滕有完全責任能力,一審認為滕辨識
能力降低是錯的,且他曾說「我不可能捅錯人」,案發時身體也未見晃動,原審認事用法
不當。
滕家龍說16歲起就帶著刀子,但沒傷過任何人,且2020年後就沒再犯過案,這回出事是意
外。滕也說,對方不和解,他阿嬤因生病需要錢,對方事後批評他不賠償,「這樣不對呀
」。
更一審認為滕殺人前有喝酒、施用K他命,出現「酒精與愷他命中毒」狀態,辨識能力降
低,依刑法規定減刑。高院指出,雖然滕過去曾有酒後打人的紀錄,但和這次的衝突原因
並不同,難認他在精神出現障礙時可預見要會殺人,非「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
考量滕家龍年輕氣盛,有傷害前科、口角後衝突、坦承犯行但無力賠償、死者家屬失去獨
子等情狀,更一審改量處12年徒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reurl.cc/OMqa29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