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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司法官問那話兒長度「你有17?」.....還偷登學員信箱 司法官夢碎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吳姓男子通過司法官考試,卻在司法官學院受訓期間,偷拍男學
員僅穿內褲的照片,還問生殖器長度稱「你有17?」,擔任實習司法官時,又涉登入男學員
電子信箱,並刪除郵件,最終被廢止受訓資格,最高行政法院判吳敗訴確定,當不成司法官
;吳另案與訟,最高行政法院今仍判敗訴確定。
吳男於2019年考上司法官考試,參加司法官學院舉辦為期2年的司法官第60期職前訓練,受
訓結束後,若無意外,原本可望成為檢察官或法官。
沒想到,吳男竟在司法官學院的宿舍,趁已婚的男學員不注意,偷拍他穿內褲或內衣的照片
,還以即時通訊軟體LINE詢問他的生殖器長度問:「你有17?」,遭申訴性騷擾。經司法官
學院性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審議結果,認定吳男性騷擾成立,將他記2次申誡,並下令他受
訓期間不得接觸被害人。
2021年2月,吳男被分發至南部某法院擔任實習司法官時,利用和該男子同一單位的機會,
在1個月內擅自登入男子的電子信箱高達72次,瀏覽其電子郵件,還動手刪除部分郵件,遭
司法官學院記他2次大過,最後決議廢止其司法官受訓資格,司法官夢碎。
吳男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共提起2件行政訴訟。吳男在第一件訴訟指稱,廢除他受訓
資格及將來取得司法官職位服公職權利,有重大瑕疵、違法,應予撤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司法院學院舉證認定吳男受訓期間品行操守不良,情節嚴重,
符合訓練辦法等44條等規定,遭保訓會廢止他司法官受訓資格,於法有據,判他敗訴。
吳男不服,提起上訴,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北高行判決並無不當,吳男上訴不合法,去年8
月判決駁回定讞,確定當不成司法官。
吳男另案提起第2件訴訟稱,因實習的法院違反司法院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43點規定的疏失
,未將公務電腦內原有的個人重要資料資料清除,即交付給他使用,導致他不小心違法,他
的過錯未達記2大過的程度應予撤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懲處於法有據,判他敗訴,吳男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判他敗訴
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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