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民視新聞
2.記者署名:
陳崇翰
3.完整新聞標題:
婦人過馬路闖紅燈遭撞重傷 法院判綠燈駕駛六個月徒刑
4.完整新聞內文:
基隆市信義路段,發生一起汽車綠燈通行,撞上行人的交通意外。被撞婦人左眼失明,多處
重傷,家屬求償1千多萬元。經過事故鑑定結果顯示,婦人未依照交通號誌通行是主因,但
駕駛綠燈通行也該留意斑馬線的行人,因此判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一看到綠燈,黑色自小客車駕駛,才剛起步沒幾秒,沒想到卻撞倒前方一名,還在過斑馬線
的婦人,嚇得駕駛趕緊下車查看,這一撞導致婦人左眼失明,多處重傷。這起汽車撞行人,
發生在基隆市人車來往多的交叉路口,有人認為,過馬路前應該要斟酌秒數,也有人覺得都
已經綠燈了,汽車駕駛沒有錯。但撞到人是事實,傷者家屬,求償醫療、看護、精神慰撫金
等費用,共1043萬多元,與謝姓駕駛提出的66萬元強制險賠償,差距過大,雙方並未達成和
解。
基隆交通隊勤務組長李文雄:「自小客駕駛駕車行經信義路段,在一二路口停等紅燈後,綠
燈起步因為疏忽未注意,前方尚在穿越馬路的行人,因此撞擊這個婦人 造成婦人受傷。警
方受理報案之後,依規定到場實施拍照、測繪,全案把相關的資料移給地檢署去做偵辦」。
根據事故鑑定結果,事發主因為婦人未依號誌指示通行,才會釀事故,經調查發現,婦人還
患有中度失智,基隆地院考量,謝姓駕駛事發後主動自首,因此,判處駕駛6個月有期徒刑
,可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換算,大約得支付18萬元賠償金。非當事行人:「如果綠燈我
開車的時候,綠燈我應該沒有錯」。婦人闖紅燈是主因,次因是駕駛也得留意斑馬線的行人
。面對六個月刑期,當事人若不接受,還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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