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有毒品、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前科,
嗎啡成癮的病人,
來醫院要醫護人員照著他的要求打管制藥。
醫護給其他種止痛,比較不會成癮,
他就恐嚇跟大小聲。
醫院雖然有通報醫療暴力,
但是被檢察官不起訴。
現在再議也被駁回了,
他人又回來醫院要打止痛藥了,
請問市井小民該如何處置?
不起訴處分書內容如下
https://lurl.cc/ybMFg
內容大概就是
對醫護說
「啊你上下班,都有固定時間嘛,哪一天出事我不知道」
「我的朋友說不定哪天就會來找你,我不是威脅你,我是先口頭上跟你報告。啊你如果要
報警,現在報警沒關係。陳盈助你知道嗎?嘉義名人陳盈助」
「因為我就是犯人,開槍打死人,高雄市、台中市,然後我隨時都會開槍」
檢察官覺得「被告係因身體疼痛以致情緒過激所致,尚難認為係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
恐嚇危安不成立
對護理師拍照以後,打電話給友人說「我傳兩張照片給你,明天早上8點到10點到指定的
地方等我,抓去山上關三個月狗籠」
檢察官覺得「與被害人尚有一段距離,且未指明實施對象,罪疑為輕不起訴」
尋求法制內保護也無效,
到底該怎麼辦才好?
醫院人力真的很缺乏,被恐嚇的護理師說不想再追究,紛紛離職了;被恐嚇的傳送班長雖
然嘴巴上說不怕,但也提早退休離職了。
可惜就是沒人有經營人脈,有沒有人可以幫忙聯絡盈助大哥,說有人打著他的名號在外面
招搖撞騙蹂躪醫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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