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幹 房價破了6個紀錄 繼續不作為?

作者: pigpigpig000 (Peter)   2024-04-20 16:10:17
https://www.patreon.com/posts/she-hui-guan-ce-102686409
房產不是必需品,居住權是
雖然我們都知道自由市場是目前而言最有效的經濟體制,只是我們也確立並不是所有東西
都應該只按市場處理的,那就是必需品。例如空氣,食水,能源,糧食,不少地方的法律
都會嚴加控制而不讓市場自由決定價格,而且在條件許可下必須保障每人都得到供應,因
為這些東西是人類民生的基本生存條件。
為何不能由市場決定價格呢?因為這會造成獨佔,市場有一個特質,那就是價格並不取決
於消費的供求,而是在於資金的供求,換言之,如果食水是自由市場的話,有錢人就算自
己喝不完用不完也可以用錢去把市場上的水源買光,壓縮供應人為製造短缺,最終達致「
價格提升之後我手上又有最多貨源」的結果。這種行為我們就稱之為寡佔,這會導致所有
人要為必需品付出高價,甚至無法負擔而引起人道問題。
要定義甚麼是必需品,最好的標準就是看那個社會的監獄,監獄會提供的東西就是必須品
:就算你是囚犯,水還是任你喝,每天都提供營養均衡的糧食,電燈還是有。不過不同國
家的標準都有分別,有些地方的監獄能有獨立房間,有些地方的監獄囚室有床,有些沒有
床,有些直接是一起擠地板;有些地方的監獄可以有一定的選餐權利,多數是按宗教文化
,有些地方就不能選了,有甚麼你就吃甚麼。另外,監獄也會保障一定程度的醫療。
那麼,房子是必需品嗎?
我相信很多人,包括相當部份我的讀者,都會覺得房子是必需品。畢竟人不能不住,不能
不睡覺,總要有能夠休息,有一定的私人空間以及放私人物件的地方。既然如此,房子當
然就是必需品。這自然就會引伸起一個問題,那就是既然房子是必需品,那麼應該有如食
水,糧食,能源一樣,政府自然不應該自由縱容市場任意決定價格,炒賣房子的。那就是
不少人都提出的房子「只住不炒」的構想,至少在臺灣很多人覺得,不管一個人是醫師倒
垃圾還是詩人,每一個人都應該擁有一套或以上的房產。
既然是必需品,不是該每人都擁有嗎?
但事實是,這世界上幾乎沒有國家是人人都是業主,先進的國家如日本,美國,英國,都
不是人人都是業主。美國,日本,英國的房屋自有率只有六成左右,香港更低至五成。大
家覺得是很左翼的德國呢?都是五成,換句話說,這些地方別說隨便一個大學生都是業主
,反而差不多有一半人口並不是業主。
那能夠做到很高房屋自有率,即是八成的理想國是哪些呢?答案是俄羅斯,印度,中華人
民共和國,竟然有三個超級強權。剩下的都是小國,如波蘭,羅馬尼亞,前南斯拉夫諸國
等以及新加坡。看到這些數據,有沒有感受到社會主義的力量?結果房屋自有率高的往往
都是社會主義國家,前社會主義國家,或者受蘇聯影響比較深的國家。比方說北歐諸國因
為近俄羅斯,房屋自有率都比較高。
當然還有臺灣,臺灣的房屋自有率是八成以上,高過以下國家:瑞典,芬蘭,德國,加拿
大,荷蘭,澳洲,瑞士,所以我完全不明白在網絡上說臺灣是個買不到房子的鬼島所以要
移民離開的人,他們是想移民去哪裡?俄羅斯嗎?中國嗎?還是印度?其實臺灣能夠有這
麼高的房屋自有率,還有全民健保,政府控制能源價格,嫌政府價格管制不夠多的人還多
的是想連雞蛋都管,在世人的標準看真的很社會主義。
如果房產是必需品,那沒有房產的人是怎生活的?我很榮幸的,我出身正是這種人,我上
四代都沒有房產,然後我們還是活到了今天。也沒有哭爸買不起房子,因為我爸也沒有,
我爺也沒有,是的,我們這麼多年住的地方都是租的。今天的大學生抱怨的是買不起房子
,而我從沒抱怨過,年輕時也沒有,可能因為臺灣房屋自有率高,才會覺得人人當業主是
常理。
我出身公共屋邨,只要你被視為租戶,有租約,你有準時交租,你就可以一直租下去。法
律保障了這租約不能被隨便終止。如果我住的屋邨因為老舊或任何原因而必須拆,那麼也
會被分配另一個單位給你搬遷,當然也是租的。公共屋邨面積不大,我年輕時約十坪(好
像沒有)住五個人,不能養寵物,當然你也不能租出去,但你可以住,堅固衛生,食水與
能源供應都良好。如果你是傷殘,要領取援助金的貧戶,政府會代你交租,而廣大貧民生
存下去需要的也只是這樣的權利。
我可以租住,居住我的家,有可以睡可以休息可以放私人物件的地方;但我不能把家租給
別人,也不能拿去融資,更不會從他的地價升值中獲利。
租住,居住的權利是必需品;放租,融資,增值的權利不是必需品。
當我們談房屋是必需品時,講的是「使用房屋的櫂利」,但很多人誤會是當業主的權利。
事實上,業主這件事的權利跟使用權剛好是對立面,所謂私有產權事實上是排他的權利,
即是說,你有土地的權利,就代表你有權不准任何人使用那土地;你有知識產權,代表你
有權不准別人用那個知識產權;故此,房屋的產權,實際上不是使用的權利,而是禁止別
人在未得你容許下使用的權利。業主之所以可以自住自己的房產,是因為「業主沒有禁止
自己住進去」。
水源例如河流山泉會生產淡水,水是必需品,但不等於每人都應該有一個水源;農田會生
產糧食,糧食是必需品,但不等於每人都應該擁有一塊農田;我們要吃水果,不需要擁有
果樹;我們要用湯匙,不需要有礦場與湯匙工廠;我們要玩遊戲,不需要擁有開發團隊。
而房子也是一樣,業主的角色其實是資產擁有者與維護者,即是說,業主抱著投資,負起
維護的責任,以及負擔各種損失(如天災)的風險,而獲得了「融資,增值,租出」的權利
,也就是他就像管理水源,礦山,工廠的人,或者農田上的自耕農,果樹的果農。至於大
部份人需要的並不是果樹,礦山,土地與水源,而是水果,工具,居所與水。
很多人因為無法區分「收益的權利」與「使用的權利」,所以將他混合成為「房子」,擁
有房子就既可以住也可以收租也可以賣,沒有房子就既不可以住也不可以收租也不可以賣
。兩者被緊密結合,變成了不耕田就不准吃飯,不開礦就不准用鋤頭。結果才會導致覺得
人人都要有房子的想法。
聽起來人人有房子好像也沒甚麼問題?
諷刺的是,擁有房子的人比例越高,而擁有房子的人經濟能力越差,這就會引致一個副作
用:那就是社會上大部份的人,都會希望房子的維護成本越低越好,如果大部份人都是業
主,政治上必然會導致大家反對各種增加維護房屋成本的法律,比方說外觀的要求,建築
的要求,或者不准大家用騎樓放機車,也就是說,當大部份人是業主時,一個社會反而更
容易變成法律上向業主傾斜。
業主既是權利,也是責任。臺灣的法律為何都是保障業主?因為大部份投票人就是業主,
當八成人都是業主時,你期望誰來支持增加持有房產的成本,至於沒有房產的真正窮人作
為少數反而就更被無視了。有人以為業主越多,沒房子的人越少,房價該倒了吧?相反,
業主越多,自然就會導致政策越向業主傾斜,結果反而是不斷製造因為政策理由而高價的
低質房產,政治上的必然與人性的自私會令這變成一個走向劣質化的惡性循環。
因為很多人以為房市是「沒房子的人向有房子的人房子」,實際上是「有房子的人的後代
向其他有房子的人買房子,沒房子的人一直都在圈外」。
而且將居住與收益兩者權利緊密結合,本質上是非常不合乎現代全球化經濟的,全世界的
現代化經濟,都是走向集中,像日本的所有經濟活動都會越來越集中在東京。可是集中之
餘,又會有大規模的遷移,即是說人才工作的地點本身就是不斷的移動,如果大家住的地
方都必須是自置的,那麼工作地點就被自身擁有的物業限制了,你買了臺北的房子,萬一
真的建立了高雄宇宙港,經濟活動南移,難道又要全部人去高雄置產嗎?那就會導致各地
的房地產迅速變成泡沫,又可能因為產業外移而迅速爆破。或者像香港一樣,當整體經濟
活動都外移的時候,你能怎樣辦?
讓人人都負擔得起買房子這件事,就是十幾年前美國房貸風暴的原因,當年就是透過輕易
批出貸款,讓很多本來買不起房子的人,輕易就能成為業主。最終他們既負擔不起供款,
也負不起維護的責任,結果連環爆破,留下一大堆無人再維護不能住人的房子,整個經濟
都受到衝擊。
讓大家能夠更易租到住處,租金穩定可負擔,而且住得更舒適,更有保障才是正途。應該
讓買房子這件事只是一個投資選擇,你可以一生都與此無關,也能夠過體面的生活。這也
是先進國家的走向。讓負擔不起房子的人突然負擔得起,去勉強買自己剛好能負擔的房子
的結果,早就在金融風暴驗證過了。
人必須要有住的地方,對,但為何一定要跟放租,增值,融資的權利一起綁著買?真的每
人都需要那些權利嗎?
人人分一片土地,這是農業時代的土地改革思想,兩岸都試過,但我們今天就是在這個事
情的結果下。也許正是我家從沒有參與過任何分土地的事情,所以反而看到買房子外的東
西。
而解決居住這種必需品的方法,並非讓每人持有房子,而是保障每人都至少有足夠的居住
權利,比方說政府提供的住宅,只要合乎某些門檻就可以租進去;批出特殊的證照讓人經
營由法律規管的半公共住宅;保障那些難以租到房子的單親家庭,或者老人,孤兒,可以
有健康的居住環境;雖然不足以成家但適合上班族租用,接近工商業地區的宿舍。
當社會認同房子只是其中一種投資選擇,而不是人生必經之路,才能夠釋出社會的資本,
去投資更多不同的東西,而不是全部都擠在同一個房產遊戲裡。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