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mna (11)》之銘言:
: 夏男家請的律師團感覺蠻強大的?
: 夏男本身又唸法律相關
: 高中生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
: 是在本人有意識的情況下辦理
: 而且當下似乎感覺未受到任何脅迫?
: (辦理登記完成後 還一起回夏男家)
: 兩方都同意辦理結婚登記
: 這判決婚姻無效的證據和論點?
: 要如何成立?
: 來莉紅哩供誇賣欸
所以當初檢方起訴書才會認定「賴姓高中生是共犯」非被害人啊,
假如他不是共犯他就真心相愛想結婚
不然還要證明他是被人教唆被害才結婚,但他已成年沒判斷能力?
他是共犯的話就要證明 高中生是為「某種目的」而假結婚
性向可以轉移,大S見面幾次就閃婚,現在關鍵是有沒有「某種目的」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