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大法官憑什麼擅自決定死刑違憲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2024-04-23 03:55:06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我之前就跟你講過
:
: 三權分立的架構是:1.立法院立法限制人權→2.行政院執行立法院通過的法律→3.大法官
: 解釋該通過的法律是否違憲
:
: 大法官從中扮演的角色,不是主動限制人權,而是被動審查限制人權的法規是否違憲,避
: 免民意機關假多數暴力侵害人權
:
: 連三權分立的權力結構都沒搞清楚,談甚麼大法官的存廢?
:
: 在三權分立架構下,只有立法院才有主動限制人權的權力好嗎?
: 大法官的權力只是被動審查而已
:
這種純學理的脫離現實,實在令人..... 不爽!
實然不等於應然,
法國大革命之前的政治理論,後來各國的實踐方式也不一樣,
尤其是在加入政黨政治之後.
(政黨政治其實就是幫派,只差在不以犯罪為宗旨... 理論上啦)
實際上要限制人民權利的, 都是行政權, 例如Covid-19下的衛福部,
怎麼做呢?
自己立個不用戒嚴、發佈緊急命令, 就權力無限大、但責任0的法案,
交給黨鞭去執行, 立法院就順利通過了, 黑機關 指揮中心 就成立,
它可以為一切處分, 錢隨便花, 還可以全保密,
被告了的時候, 說居家檢疫通知單上沒有它的印章.
(特偵組之前被公幹、後來解散,很大原因就是它權責不符、黑機關)
偶爾有去看立法院二讀會(委員會)的紀錄就知道我在講什麼,
咆哮虎講得滿口泡泡、美國德國蝦咪國的立法搬出來也沒用,
綠黨鞭隨便講幾去,
就依綠色黨團意見通過了。
所以請不要把行政機關講得像小媳婦、專門執行國會法案的下屬一樣,
那叫: 理論!! 而且是故意遺漏事實的理論,
完全無視「行政機關提案權」、「政黨政治」在台灣的運作實情,
實際上台灣的行政權, 尤其是總統, 根本權力無限大,
運作方式和對岸的共產黨沒有差太多.
(權力集中制)
你講的全是英國內閣制的運作方式.
離開三權分立、回到本題:
人民真的權利被國家侵害了, 會怎麼樣?
對, 我們只有一個選擇: 人民敗訴法院!!
現在有憲法法院了, 繼續去聲請會怎樣?
幹它的格式還真不是普通的要求繁索.. 也就算了,
但人民仍然會9成99得到: 不受理!!
不用講那麼複雜啦,我就問: 這十年來,大法官有做什麼事?
再問:
當年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那種胡搞瞎搞,
大法官還可以一推了事、全推給立法權的價值判斷和取捨,
那死刑也是價值判斷和取捨, 還是先驗於一切制度、文明的存在,
大法官的憲法法庭受理這個, 是怎樣?
不用在那邊裝,
就是要假借司法程序,逼所有台灣人接受他們的信仰而已!!
大家都知道「有開辯論」的憲法法庭想幹什麼.
正事不做,做這種, 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憲法訴願? 有在做嗎?
法律違憲審查? 哪一件不是合憲性解釋? (這時候就超尊重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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