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原文推文很多人以為特休想請就一定可以休
但是其實法規裡還是有條件的 雖然原則上是勞工排定
但是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翻譯就是 你想休可以 前提要喬好不會造成公司營運問題
雖然說一般"正常的公司" 你想請特休通常是不會擋
但是如果公司用最近產能吃緊要趕急單...balabala等理由
其實是可以不讓你休的 沒休完的特休假最多年底折錢給你
這還是合法的...
勞動基準法 第 38 條
2.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
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3.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4.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
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
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引述《bang59487 (我的暱稱剛好有十個字)》之銘言:
: 昨晚被地震嚇到
: 之後就一直睡不好
: 早上想請特休
: 主管說要七天前講
: 不然只能請事假
: 幹你娘 睡不好就算了
: 請假還要被扣錢 操